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2016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受僱100人以上企業,皆應設置哺集乳室及辦理托兒設施、措施。
為鼓勵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措施,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表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原訂雇主須與已登記立案的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津貼,才可申請補助,放寬只要提供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者即可申請經費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申請時間至今(2016)年9月20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輔導100人以上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措施,特別整合社會局、教育局資源,於9月8日辦理托兒設施、措施宣導會暨媒合會,宣導本市托育政策及促成企業與托育機構簽約,活動共有241家企業、37家托育機構參與,117家企業與托兒服務機構當場洽談簽約合作事宜,現場參與踴躍。
勞動局賴香伶局長表示,建構友善職場為勞動局的施政目標,將依性平法23條設立專案協助的單一窗口,並發文給企業工會促請各該企業儘速設立;另外日前舉辦的媒合會方式,將再評估企業的需求與效應後適時舉辦,截至目前為止,本市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約有2260家,共計950家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措施,較去(2015)年底相比增加13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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