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家庭在台灣可以說是相當普遍,孩子們放學後多半參加課後輔導或安親班。為了解目前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業者之狀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對163家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不合格率高達四成五。
消保處為了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與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公告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是否符合,會同教育部及六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就其轄區內共計163家業者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全部符合規定的計89家,部分不符合規定的計74家。
本次查核項目包括審閱期間、服務費用、家長逾時接回、業者逾時接送、終止契約時之退費方式、是否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條款等9項目。查核結果較多業者違反者說明如下:
■違反「業者逾時接送」規定,計69家,不合格率42.3%。
主要違反態樣:(一)未約定業者逾時接送兒童時的通知方式或逾時費用(二)業者應賠償逾時接送費用低於新台幣(下同)120元。
■違反「審閱期間」規定,計17家,不合格率10.4%。
主要違反態樣:(一)未記載契約審閱期(二)未填寫攜回審閱期間。
■違反「家長逾時接回」規定,計10家,不合格率6.1%。
主要違反態樣:(一)沒有家長逾時接回規定條文。(二)計算逾時費用時間由40分鐘縮短為30分鐘。(三)沒有約定逾時接回費用。
■違反「服務費用」規定,計8家,不合格率4.9%。
主要違反態樣:(一) 契約書沒有約定服務費用。(二)未區分註冊費、月費與代辦費。
■違反「家長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規定,計7家,不合格率4.3%。
主要違反態樣:(一) 退費時收取額外手續費。(二) 沒有家長任意終止契約的退費規定條文。
消保處表示,已請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促請業者依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不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簽訂任何定型化契約前,請務必參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各類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確實瞭解內容後逐一填寫,避免消費糾紛產生。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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