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日前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32家托嬰中心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社政項目6家不合格;衛生項目8家不合格;環保項目3家不合格;建管項目4家不合格及消防項目6家不合格。針對不合格部分,已請各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依法查處並督促業者改善。
托嬰中心是現代年輕父母的重要托育選擇,但近年來爆發多次托嬰中心不當照護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行政院消保處為了解國內托嬰中心問題之所在,於本(108)年3月至4月會同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彰化縣及新竹市等8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消保官及相關主管機關,對所轄托嬰中心場所之社政、建管、消防、及衛生安全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發現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 社政項目:不合格6家。
主要為「公共意外險及團體險投保資料」及「保健箱(含藥品是否過期)及管理紀錄」的缺失。
二、 衛生項目:不合格8家。
主要為「工作人員感染管制教育訓練」及「廚房衛生(GHP)」的缺失。
三、 環保項目:不合格3家。
主要為飲水機水質未定期檢測的缺失。
四、 建管項目:不合格4家。
主要為「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的缺失。
五、 消防項目:不合格6家。
主要為「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及照明設備、避難器具)」的缺失。
消保處表示,本次聯合查核被列為不合格的業者計19家,截至本年5月6日止,11家業者已改善完畢,其餘仍在改善中。
消保處除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就本次查核發現之缺失問題儘速改善外,為更完善托嬰中心經營環境,亦建請托嬰中心的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辦理下列事項:(一)監視器之設置及飲水機之水質檢測維護皆列為查核及評鑑項目;(二)不定期抽看監視器錄製之內容;(三)政策鼓勵業者降低師生比率,並維持托育人員工作專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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