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爸媽與準爸媽們有福了!配合交通部107年6月29日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孕婦與有6歲以下小孩的家庭開車外出有專用停車位囉!交通部印製235萬份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證,8月起將透過各地衛生所、醫院發放。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各符合須設置規定之場所附設之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交通部預計7月底會將印製好的專用停車證分送至各縣市政府,建議有需求的孕婦及家長可於7月底~8月初撥打市民專線,詢問各縣市領取窗口單位,或者是前往各區衛生所及醫院詢問。屆時只要憑著媽媽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就能請領停車證囉~
交通部指出,107年7月底前領有孕婦(兒童)健康手冊者,可持手冊向地方停車主管機關協調之相關單位申請停車位識別證;8月起初次產檢之孕婦及新生兒,則由各地衛生所及醫療院所於發放手冊時夾附停車位識別證;108年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完成後,使用新版手冊內印製之停車位識別證。民眾如需確認各縣市之發放窗口或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當地1999縣(市)民服務專線或當地停車主管機關。
交通部表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係屬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之便民措施,提供孕婦及兒童上下車使用,惟基於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均不在場,以停放之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認定為符合資格;若有民眾檢附上下車之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態樣之具體事證,則視為違規占用。因此,請一般民眾將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留給孕婦及育兒家庭上下車使用。本辦法發布1年內為宣導期,108年6月29日起對違規占用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之1第2項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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