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新聞才大舉報導政府新推出的減稅政策,其中包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原本的2.5萬元調高為每人每年12萬元,令不少新手爸媽開心不已,但五月報稅時卻發現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中依然是2.5萬元,令不少民眾感到困惑,以為是系統有問題或是法規又改了。但其實是年初頒定的法規要等明年報稅時才適用喔。
國稅局表示,107年1月18日修正由總統於同年2月7日公布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高為每人每年12萬元部分,是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開始適用。今(107)年5月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扣除金額為2.5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107年1月18日修正後所得稅法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但…」及所得稅法第126條第3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本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之規定,從1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也就是108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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