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加入勞保和國民年金保險的民眾可申請生育給付,有加入農保的農民朋友當然也可以申請。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3.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84日後流產者。
■給付標準:
1.分娩或早產者(死產比照早產規定),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2個月(20,400元)。
2.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1個月(10,200元)。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請領手續:
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
1.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戶口名簿影本(應載明父母姓名及嬰兒出生日期)(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3.流產、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
4.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5.經農會查驗簽章之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則需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或會員證明資料。
詳情請參考勞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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