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沒有就業且屬於中或低收入戶家庭,在小北鼻出生後到滿兩歲之前,因為要照顧小孩而無法工作的話,則可以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每個月可以領2,500~5,000元的津貼呦。
■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
4.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
5.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約淨所得未達117萬元,不含20%):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
6.【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7.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指同月份同兒童,應以擇優領取為原則)
8.【該名兒童】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不得重複原則,指同月份同一兒童不重複,並採擇優擇一方式請領。)
■請領手續
育兒津貼之申請,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直接到「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同時請檢附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但如果經初步資料審核比對有必須補充提供之證明(如勞工保險退保紀錄、勞工就業保險(或軍保、公保)投保狀況證明、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離職證明)等,請務必配合提供,方可申領本津貼補助。
詳情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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