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鑒於近年來空污嚴重,世界衛生組織已將空氣污染物歸類為第一級致癌物,市售口罩多以「防霾」或抗「PM2.5」為訴求,遂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共同購樣25件防霾(PM2.5)口罩(一般口罩21件,醫用口罩4件)進行檢測查核。品質檢測結果有17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結果有22件不符合規定。25件商品中,僅有2件品質及標示完全符合規定,不合格率超過9成。
消保處表示,為瞭解本次購樣之市售防霾(PM2.5)口罩性能之品質,標準局判定標準以業者所提佐證資料有無符合國家標準CNS 15980之「粒狀物防護效果」、「過濾效率」、「呼吸阻抗」3項檢測項目為準,並另針對「衍生特定芳香胺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2項檢測。
品質檢測結果,不合規定者共17件,其中,8件沒有佐證資料,2件檢驗項目不足,1件檢驗未符合標準,6件檢驗方法與國家標準不同;另有2件偶氮色料含量超標。
而標示查核部分,一般口罩21件中僅有3件標示符合規定,18件不符合規定。醫用口罩4件全數標示不符合藥事法規定。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防霾(PM2.5)口罩」時應注意有無通過國家標準CNS 15980檢驗,並應詳細閱讀商品標示內容,並呼籲在國內製造、販售防霾(PM2.5)口罩業者,注意防霾(PM2.5)口罩為「防霾」或抗「PM2.5」標示或宣稱前,應先取得完整的檢測報告,避免因不實宣稱觸法。
Discussion about this post